隐私政策
**SniffSniff 隐私政策**
生效日:2026年7月8日
Neural Arcade Inc.(以下简称「本公司」)重视SniffSniff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用户(以下简称「用户」)之个人信息,并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隐私政策旨在说明本公司收集之个人信息项目、收集目的、保存期间及处理方式等事项。
**第1条(收集之个人信息项目及收集方式)**
本公司运营之所有服务均共同使用Neural Arcade账号,所收集之个人信息(账号信息、AI角色、个人资料数据及QnA输入值等)得于本公司提供之所有服务中共同运用。
**1. 收集项目**
本公司为提供服务,收集下列个人信息。
**[注册会员时]**
电子邮箱注册:姓名、出生年月日、电子邮箱地址
Google账号关联注册:姓名、出生年月日、Google账号电子邮箱
Apple账号关联注册:姓名、出生年月日、Apple提供之电子邮箱(实际电子邮箱或依用户选择之转发邮箱)
※出生年月日系为确认年龄及适用服务使用限制而收集。
**[使用服务时]**
个人资料照片、宠物照片、自我介绍
个人资料附加信息(生活型态、兴趣、价值观、爱好等用户选择性输入之信息)
位置信息(仅于用户允许位置访问权限时收集,GPS坐标(经纬度)不会保存于服务器,而系转换为城市名称及国家代码之形式后保存)
聊天内容(AI自动聊天及直接聊天)
设备信息(操作系统、应用版本、设备信息、广告识别码(ADID/IDFA))
**[自动收集]**
访问日志、服务使用记录
应用安装、启动及应用内事件记录、来源途径信息(广告点击信息、参照链接(referrer)、IP地址)
应用错误及异常终止(崩溃)记录与性能诊断信息(错误发生时间、错误消息、堆栈跟踪、应用版本、设备及操作系统信息、IP地址、内部用户识别码)
**[使用付费服务时]**
付款信息系通过Apple App Store及Google Play Store处理,本公司不直接收集付款信息。本公司仅为确认订阅状态而处理商店所核发之购买收据及订阅状态信息。
**2. 收集方式**
应用内注册会员及设置个人资料
社交平台账号登录(Google、Apple)关联
于使用服务过程中自动产生及收集
通过应用内SDK自动收集(归因分析、错误监控、数据分析等)
**第2条(个人信息之收集及利用目的)**
本公司将所收集之个人信息用于下列目的。
会员注册及管理:本人确认、账号管理、防止不当使用
提供服务:基于位置信息之附近用户发现及相遇功能、AI角色自动聊天、产生聊天报告等服务之提供
AI服务之运营及优化:提供AI角色生成及自动聊天功能、关键字提取、报告产生
客户支持:处理咨询及申诉、客服应对
服务改善及开发:提升服务品质、开发新功能
确保服务稳定性:分析应用错误及异常终止之原因、性能监控及故障处理
广告及营销:提供个性化广告(经用户同意时,基于服务使用记录及广告识别码)、广告成效衡量及归因(来源途径)分析
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所定之义务
服务安全管理及防止不当使用
※本公司不保证AI生成内容之正确性、完整性或适当性,用户应基于自身判断及责任使用AI生成结果。
※本公司得采取技术性及管理性措施,以防止不适当或有害之AI生成内容。
**第3条(个人信息之保存及利用期间)**
**1. 原则**
本公司于服务使用期间保存用户之个人信息,注销账户后依下列所定期间保存,期满后即刻销毁。
**2. 依内部政策之保存**
个人资料信息、AI角色、聊天记录:自注销账户日起保存1年后销毁(供解决纠纷、调查不法使用之目的)
为服务安全管理之举报、处分及运营记录:自注销账户日起保存1年后销毁
聊天消息本文系保存于外部消息服务,经过6个月(180日)后可能自动失效。本公司仅另行保存频道之元数据(开始/结束时间等)。
应用错误及崩溃记录:依错误监控服务之政策,最长保存90日后自动删除
**3. 依相关法律法规之义务保存**
合同或撤回要约之相关记录:5年(《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韩国法))
价金支付及财货供给之相关记录:5年(《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韩国法))
消费者申诉或纠纷处理之相关记录:3年(《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韩国法))
访问日志:3个月(《通讯秘密保护法》(韩国法))
**第4条(个人信息之提供予第三人)**
本公司原则上不将用户之个人信息提供予第三人。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经用户事前同意者
依法律法规规定,侦查机关等要求者
**第5条(个人信息处理之委托)**
本公司为顺利提供服务,委托下列机构处理个人信息。
受托机构 | 委托业务
OpenAI、Google LLC(Google Gemini) | 提供AI服务(AI角色生成、自动聊天等)
Sendbird, Inc. | 聊天服务(聊天消息之发送及保存)
Google LLC(Google AdMob) | 广告服务(日后如新增广告联播网(Meta、AppLovin、Unity Ads等),将于事前公告后适用。)
Google LLC(Firebase Auth、Firebase Cloud Messaging) | 服务运营(用户验证及推送通知)
Google LLC(Google Analytics、BigQuery) | 服务分析(服务使用资料之分析)
AB180 Inc.(Airbridge) | 广告成效衡量及归因分析(应用安装、应用内事件及来源途径之分析)
Functional Software, Inc.(Sentry) | 应用错误及性能监控(崩溃及错误记录之收集与分析)
Apple Inc.、Google LLC | 付款处理(应用内付款处理及购买收据、订阅状态之验证)
※各受托机构不得将个人信息用于受托业务执行目的以外之用途,并于委托合同终止时即刻销毁个人信息。
**第6条(个人信息之国际传输)**
在提供本服务的过程中,本公司可能将部分个人信息处理工作委托给境外经营者。这些经营者通过合同采取与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当的保护措施。
用户得通过客服中心(cs@neuralarcade.ai)洽询个人信息国际传输之相关事宜。但就提供服务所必要之国际传输,如撤回同意,服务之使用可能受到限制,或需办理注销账户。
**OpenAI(美国)** · https://help.openai.com
传输项目:个人资料照片、宠物照片、AI虚拟形象生成用之图像及提示词、个人资料信息、聊天内容
传输目的:AI角色生成、自动聊天、报告产生
传输时点:使用AI服务时实时传输
保存期间:依OpenAI之安全及防止滥用政策
**Google LLC(美国)** · https://support.google.com/policies/answer/9581826
传输项目:电子邮箱、设备信息、广告识别码、服务使用记录、应用事件资料
传输目的:Google登录验证、推送通知、应用内广告、服务使用资料之分析(Google Analytics、BigQuery)
传输时点:注册服务及启动应用时实时传输
保存期间:依各Google服务政策
**Sendbird, Inc.(美国)** · privacy@sendbird.com
传输项目:聊天消息本文、频道元数据
传输目的:应用内聊天消息之发送及服务器保存
传输时点:使用聊天时实时传输
保存期间:频道元数据:至注销账户时止/消息本文:最长6个月(180日)
**Functional Software, Inc.(Sentry)(美国)** · compliance@sentry.io
传输项目:应用错误及异常终止记录、错误发生画面及堆栈跟踪、应用版本、设备及操作系统信息、IP地址、内部用户识别码
传输目的:应用错误及性能监控、故障原因分析
传输时点:错误或事件发生时实时传输
保存期间:依Sentry政策(事件资料最长90日)
**Apple Inc.(美国)** · https://www.apple.com/legal/privacy/contact/
传输项目:姓名、Apple电子邮箱、购买收据
传输目的:Apple登录验证、应用内付款之确认及处理
传输时点:Apple账号注册及付款时实时传输
保存期间:依Apple政策
※ AB180 Inc. (Airbridge) 是在大韩民国内处理个人信息的韩国本土经营者,因此不构成境外传输。但是,在归因衡量过程中,为确认广告效果,广告标识符及事件信息可能被发送给用户所点击广告的广告媒体合作方(广告网络);如该合作方为境外经营者,则适用上述规定。
**第7条(位置信息之处理)**
本公司为提供基于位置信息之服务,收集用户之位置信息(GPS)。
位置信息仅于用户于设备上允许位置访问权限时收集。
所收集之GPS坐标不会保存于服务器,仅保存转换为城市名称及国家代码形式之信息。
所收集之位置信息仅用于附近用户发现功能等基于位置信息之服务,用户之精确位置坐标不会直接公开予其他用户。
用户得随时通过设备设置拒绝位置信息之收集,惟此时基于位置信息之服务使用可能受到限制。
本公司得为保护用户,调整位置信息之精确度或限制部分功能之提供范围。
本公司遵守《位置信息之保护及利用等相关法律》(韩国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8条(面部及生物特征信息、个人资料照片之相关事项)**
① 本公司基于提供AI虚拟形象生成等服务之目的,处理用户上传之个人资料照片及宠物照片,于此过程中,不进行人脸识别(facial recognition)、面部几何信息(face geometry)提取、生物识别信息产生等任何生物特征资料(biometric data)之处理。上传之图像不会作为独立之面部数据予以保存或分析。
② 用户之个人资料照片于AI自动聊天阶段不予公开,仅于对方用户直接输入聊天消息开始对话时,始向该对方用户公开。
③ 上传图像之收集、利用、委托、国际传输及保存之相关事项,依第1条、第5条、第6条及第3条办理。
**第9条(个人信息之安全性确保措施)**
本公司为确保个人信息之安全性,实施下列技术性及管理性保护措施。
个人信息访问权限之管理及最小权限之授予
个人信息之加密处理
访问记录之保存及防止伪造、变造
安装安全软件及定期检查
收集错误记录时,适用过滤及遮罩措施,避免包含个人信息
本公司持续改善个人信息保护之技术性及管理性措施。
**第10条(个人信息之销毁)**
本公司对于保存期间届满或处理目的已达成之个人信息,即刻予以销毁。
电子文件形式之个人信息,以无法恢复及复制之方式永久删除。
打印于纸本之个人信息,以碎纸或焚毁方式销毁。
**第11条(用户之权利及行使方式)**
用户作为数据主体,可以行使以下权利:请求访问个人信息、请求更正错误、请求删除及请求暂停处理。用户可通过客服(cs@neuralarcade.ai)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上述请求,本公司将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采取措施。但处理可能依据相关法律受到限制。
**第12条(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设备之设置、运营及拒绝)**
本公司为提供服务、进行分析、衡量广告成效及提供个性化广告,得使用Cookie及广告识别码(ADID、IDFA)等自动收集设备。广告识别码(ADID、IDFA)得用于提供个性化广告、分析广告成效及衡量归因(来源途径)之目的,iOS设备依应用追踪透明度(ATT)政策,仅于获取用户事前同意时收集。用户得通过设备设置拒绝自动收集。但拒绝时,服务之部分功能使用可能受到限制。
**第13条(广告性信息之发送)**
本公司仅于获取用户事前同意时发送广告性信息。用户得随时拒绝接收广告性信息,拒绝后亦不影响服务之使用。
**第14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本公司为保护用户之个人信息并处理个人信息相关申诉,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如下。
姓名:Suji Lee
职务:首席执行官
联系方式:cs@neuralarcade.ai
**第15条(权益受侵害之救济方式)**
个人信息纷争调解委员会:[www.kopico.go.kr](https://www.kopico.go.kr) / 1833-6972
个人信息侵害申诉中心:privacy.kisa.or.kr /(免区码)118
大检察厅:[www.spo.go.kr](https://www.spo.go.kr) / 1301
警察厅:ecrm.police.go.kr / 182
**第16条(各国家/地区之补充事项)**
**[大韩民国用户]** 未满14岁,或属于用户所在国家/地区须经同意之年龄者,使用可能受到限制。
**[美国用户]** 适用美国联邦法及各州法律法规,加州用户依CCPA享有额外之个人信息权利。依COPPA规定,未满13岁,或属于用户所在国家/地区须经同意之年龄者,使用可能受到限制。
**[日本用户]** 日本用户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個人情報の保護に関する法律)等日本相关法律法规。依日本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引,收集儿童个人信息时可能需经法定监护人同意,该当情形时,使用可能受到限制。用户得依《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客服中心(cs@neuralarcade.ai)请求访问、更正、删除及停止使用其个人信息。
**第17条(儿童个人信息之保护)**
本公司依相关法律法规,致力保护儿童之个人信息。
本服务限制未满14岁儿童注册会员。本公司以注册时输入之出生年月日为基准确认年龄,如经确认未满14岁,将限制其注册会员。
如经确认以虚伪出生年月日注册,使用可能受到限制,因此所生之损害由该用户或其法定监护人负担。
必要时得要求办理法定监护人同意程序,如相关信息系违反法律法规而收集,将采取必要措施。
**第18条(隐私政策之更改)**
本隐私政策得因法律法规、政策更改或服务更改而修订。修订时,将于生效日7日前(重大更改为30日前)通过应用内公告通知。
本隐私政策自2026年7月8日起生效。